各市(州)党委统战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近年来,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全省统一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推动全省统一战线事业创新蓬勃发展,为治蜀兴川各项事业提供了广泛力量支持,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在新时代展现新气象体现新作为,谱写四川统战工作新篇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各市(州)党委统战部,各县(市、区)党委统战部。
2.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党委统战部门在职在编人员。
(二)表彰名额、推荐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55个,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个人83名。
市(州)党委统战部可推荐1个市本级单位为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县级单位先进集体候选对象、先进个人候选对象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等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为统一战线事业的巩固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作风建设优良。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调查研究,驰而不息反对“四风”;建立健全科学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上级工作部署落实,积极推进本单位改革创新发展。
3.工作绩效突出。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争创一流,有较强的改革意识、担当意识和创新能力,积极推动各领域统战工作创新发展,不断开创统战工作新局面,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战线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中成绩显著。
4.团队协作有力。重视加强内部建设,充分发挥集体力量,决策科学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努力构建和谐单位;尊重干部职工的民主权利,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公道正派,真抓实干,在社会上有较好影响。
5.廉政建设深入。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积极建立思想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五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二)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自觉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精通。自觉求实奉献、服务统战成员,工作一流,成绩卓著,具有先进性和典型性;能够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工作中能够发挥骨干作用,为统战事业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作风过硬。热爱统战工作,立足岗位,勤奋敬业,恪尽职守,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作风正派,甘于奉献,顾全大局,团结同志,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群众中有较好的口碑。
4.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政准则,自觉遵守统战工作纪律,受到上级统战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部门、广大统一战线成员的信任和好评,无违规违纪问题。
5.从事统战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发扬民主,确保评选客观公正。推荐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战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对象要在本地区或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姓名(名称)、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标准,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各评选推荐机构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审核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
被推荐为先进个人的,须按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要向基层单位和一线干部职工倾斜。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选,县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四)坚持严实要求,严肃评选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规定,严肃纪律,如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取消本部门(地区)当年评选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市(州)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推荐评选工作报告(包括推荐程序、公示情况等)及《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等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先进集体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精练。同时,评选材料须报送电子光盘。推荐先进个人需报送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3张(包括照片电子版)。相关评选材料的电子版可在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官方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hooeng.com/)。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颁发“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统战部成立四川省统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研究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部门(地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推荐,务求做到高质量、高效率、严要求,切实做到好中选好。
联系人:陈国芬,李勇;邮箱:scswtzbyjs@163.com
联系电话:028—86603937、028—86603344
自动传真:028—86603659邮政编码:610015
通讯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胜街2号省委统战部
附件: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