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手持经筒、口诵真言,或三步一磕、五体投地,绕寺朝拜的队伍首尾相连……在西藏,外来的游客总会被藏民这种虔诚的宗教信仰所感动。而这里的僧人和信教群众则常常感念,近年来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日趋规范,政府对宗教工作投入日益加大,正让人们的正常宗教活动变得更安全、更有序、更有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工作、宗教工作都是全局性工作”,“要精心做好宗教工作”。宗教工作涉及亿万信教群众,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群众走出了一条正确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成功道路。党的十八大以来,顶层设计缜密、政策统筹到位、工作部署稳妥,宗教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汇聚起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正能量。
保护尊重、以人为本,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保障有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处理宗教工作,关键是要做好群众的工作,而其中基本的一点,就是要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
宗教信仰自由是党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得到了充分保障。
——全国宗教团体增加到5500多个,宗教活动场所达到14万处,信教群众的宗教需求得到更好的满足。2015年,我国14528名穆斯林赴沙特朝觐。有组织朝觐名额逐年有序增加,服务管理水平日益提升。
——全国宗教教职人员增加到36万。宗教院校82所,教师约2500人,在校生约1万人,毕业生累计4万多人。较为完善的宗教院校教育体系基本形成,各宗教的健康传承有了更好的人才基础。
——全国共有1.7万余名宗教界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中担任代表、委员,代表宗教界参与国家大事和社会重要问题的讨论,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
宗教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得到加强。《中华大藏经》《中华道藏》《老子集成》等大型宗教古籍文献先后整理出版;多语种《古兰经》翻译出版;我国还成为世界上印刷圣经最多的国家之一。
同时,对宗教界的引导服务更加到位,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2013年,宗教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减轻了宗教活动场所的经济负担;各地因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拆迁宗教房产问题也得到妥善解决,予以合理安置和补偿。
国家宗教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先后制定政策,推动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截至2013年底,宗教教职人员在自愿基础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基本实现了社保体系全覆盖。
据统计,近10年来,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近10亿元,改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办公场所条件、重建或修缮6所宗教院校。近年,中央财政投入寺观教堂维修款累计已超过2亿元,从2011年起增加至每年3000万元。
完善法治、依法行政,宗教领域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处理宗教问题的基本原则,就是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为处理宗教工作提出了基本遵循。
十八大以来,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建设日益完善,法治化水平显著提高——
宗教工作作为专章,被写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宗教工作原则更加明确,机制更加顺畅;刑法、民法、行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宗教内容及其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依据《宗教事务条例》,国家宗教局先后制定出台12部部门规章,不断拓展对宗教事务依法管理的涵盖面;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陆续制定、修订,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法律体系更加丰富、完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80多项教规制度,宗教界的依法依规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显著增强……
同时,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国务院共取消和调整了涉及宗教事务管理的20项行政审批。各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宗教领域秩序更加规范。
——历时3年,完成了对全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动态化、系统化、网络化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
——规范宗教院校审批,推动宗教团体坚持正确办学方针,支持改善办学条件,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使宗教院校管理走上规范化轨道。
——积极运用法律手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宗教工作部门严把寺庙、造像审批关,联合有关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开展重点督查,一些地方乱建寺庙、滥塑露天宗教造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近年来,在强大的法治保障下,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发展完善,藏传佛教正常秩序得到维护;违法经文学校和阿拉伯语学校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理,有效防范了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蔓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等问题依法得到有效治理,一些地方基督教活动混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宗教领域秩序越来越规范有序。
爱国爱教、共致和谐,宗教与社会主义建设同频共振
自古以来,我国就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在一些边疆民族地区,宗教的影响和作用尤其明显。促进宗教和谐,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好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是党和国家宗教工作的重要一环。
在党和政府的支持引导下,近年来,在大是大非面前,宗教界坚决划清界限,敢于发声亮剑,积极拥护党和政府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贡献了强大力量。
2013年1月,来自汉传佛教、藏传佛教及南传上座部佛教三大语系的高僧大德和专家学者,呼吁向广大信众宣讲正确的佛教生命观,认清是非,抵制邪说。
2014年5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发出倡议书,严厉谴责暴力恐怖事件,号召穆斯林群众“坚守中道思想,远离极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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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佛教、道教开展讲经交流,伊斯兰教开展“解经”工作,天主教推进民主办教,基督教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对宗教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要求和社会进步的阐释,为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筑牢思想基础。同时,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反对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有力维护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参与社会服务,是宗教发挥积极作用的重要而现实的途径之一。多年来,公益慈善活动一直不乏宗教界的身影。各宗教以实际行动播撒爱心、传递温暖,公益慈善活动的长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认可和赞许。据统计,从2012年开始,中国宗教界每年开展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捐款捐物数额超过8亿元。文明进香,规范放生,建设生态寺庙、宫观等活动,更是提高了广大信教群众的生态意识。
当前,宗教工作已经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宗教界作为一支重要力量,正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与祖国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汇聚起宗教正能量,为中华民族同心共筑中国梦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