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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民间资本“投资难”和创新创业“融资难”的思考
http://www.hooeng.com/  (2016-05-11 13:57:20)  来源: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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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解民间资本“投资难”和创新创业“融资难”的思考

——以成都市为例

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

【摘要】创新创业能否与民间资本实现精准对接,将成为成都富民强市的关键一招。经济新常态下,应通过消除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障碍、完善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完善民间资本创新创业的外部环境等举措,有序有效地引导成都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破解民间资本“投资难”和创新创业“融资难”,将成都打造成真正的“创业之城、创业之都”。

当前,成都与全国一样,正呈现出经济增速回落、结构调整、发展动力转换等阶段性特征。立足“新常态、万亿级、再出发”,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转化为经济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的新动力,已成为成都主动适应并引领新常态的重要战略抉择。

近年来,成都民营经济发展状况稳中向好,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主体数量持续增加,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上升,创造了巨额的民间财富,民间投资持续活跃。但由于制度缺陷及现有金融市场体系的不足,这些庞大的民间资本的活力难以得到充分激活:一方面,实体经济特别是创新创业主体面临着融资难的关键性挑战;另一方面,民间资本虽然数量充裕,但由于其进正门、走正道的途径并不畅通,导致其投资潜力难以充分发挥。特别是在实体经济资本利润率和行业回报率逐年下降的背景下,大量民间资本流入了民间(非)正规金融领域,这也为民间非法集资和民间非正规金融的野蛮生长创造了现实条件。为此,充分发掘成都民间资本的积极效应,为成都民间资本“开正门、走正道”,引导激发民间投资热情,势在必行。

从资本要素配置来看,一方面,各种市场主体参与创新创业由于资本的匾乏而发展受限;另一方面民间资本存在闲置或缺乏有效投资渠道的困境,民间资本数量巨大但投向单一,且投资取向呈现明显的投机性和盲目性。面对这一错位现象和结构性矛盾,当务之急是要在有效控制区域民间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调整民间资本供需矛盾,引导民间资本有序进入实体经济,启动成都民间资本进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领域,消除制约民间资本投资投向创新创业的制度性障碍,打通成都民间资本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通道。这有利于破解成都民间资本投资难和创新创业主体融资难的两难问题,促进区域投机性资本向生产性产业资本的转化;有利于有效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动成都科技创新型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合理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的流向和流量,优化民间资本投资结构,有效化解成都区域潜在的金融风险;有利于孵化创新型民营企业,促进成都民营企业的转型和管理模式升级;有利于打造第三方创新创业融资平台,补充完善创新创业外部融资体系,推动区域金融市场化改革。

因此,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是解决成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融资难问题的有利举措,而创新创业能否与民间资本实现精准对接,将成为成都富民强市的关键一招。新常态下,应通过消除民间资本市场准入障碍、完善多层次的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完善民间资本创新创业的外部环境等举措,有序有效地引导成都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破解民间资本“投资难”和创新创业“融资难”,将成都打造成真正的“创业之城、创业之都”。

(一)清除市场准入障碍,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应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清除制约民间投资的歧视性政策,消除不利于创业创新发展的垄断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塑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快民间投资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前置审批,清理精简行政审批;调整税收政策,认真清理和规范涉及民间投资的各种税费,对将利润用于增量投资的企业给予退税或免税优惠;改变直接管理投资活动方式,通过建立公共产品合理价格、税收机制,引导民间投资活动。按照非禁即入、公平待遇原则,大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行业,不断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优化民间投资结构。应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市政公用设施、电力通讯、教育医疗、社会福利、金融服务等领域;制定鼓励民间投资产业导向目录,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高端制造、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产业、节能环保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及现代服务业领域;采取BT、BOR、特许经营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区域重大项目建设。

(二)发挥创投引导基金杠杆效应,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推动发展各类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其杠杆效应成倍撬动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创新创业种子资金作用,发行“科创贷”等融资产品,吸引更多民间创业资本投向处于种子期及初创期的科技创新企业;通过天使投资引导、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引导社会资本支持科技型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启动设立成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采取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和绩效奖励等方式,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条件成熟时,政府引导基金应向规模化、市场化运作机制转型,逐步建立支持创新创业发展的市场化长效运行机制。

(三)加快风险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引导民间资本创立或参股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机构。通过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引导,疏通民间资本参与风险投资渠道,丰富创新创业风险投资的民间来源。通过风险补偿、阶段参股或风险债券发行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创办或参股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支持条件成熟的大型民企直接组建下属风投公司;在风险投资公司形式之外,逐步发起设立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风险投资基金;通过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特别是新三板资本市场或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等方式构建民间风险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机制。

(四)积极培育和发展天使投资。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天使投资,推动地下资本合法化和民间信贷规范化,引导其逐渐转化为天使投资;设立政府资本参与的早期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对冲天使投资风险,引导天使投资更多向创业企业起步成长的前端延伸;促进天使投资+孵化器的融合,以孵化、投资、管理一体化降低天使投资成本;促进民营企业家向天使投资人身份转换,逐步引导使其成为天使投资的主力军,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条件成熟时逐步引导天使投资趋向正规化、专业化和机构化,成立天使投资基金。

(五)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体系,打造“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平台。构建“互联网+创新创业”体系,促进创业与创新、创业与就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降低民间创业门槛和成本。引导设立“互联网+”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为互联网领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创业孵化、天使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支持互联网金融发展,完善股权众筹机制,引导众筹融资平台规范发展,积极开展小额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加强对股权众筹门户业务经营的监管,加强股权众筹信息披露,为股权众筹份额流通打造交易平台,明细股权众筹份额转售流通规则,为在众筹平台上挂牌融资的民间投资者建立有效退出通道;完善投资者分类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者众筹项目公司股东通过互联网平台有效参与公司治理。

(六)拓展多层次民间融资渠道,支持民间资本以发行债券产品或设立民营金融机构方式进行创新创业投融资活动。一是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特别是在“新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和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等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二是积极培育和构建针对性引导民间资本融入创新创业的“新四板”区域性股权交易资本市场。在现有“新三板”挂牌企业基础上,力争每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总数不少于10家。三是鼓励创业企业通过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推动发行科技创新型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券、集合债券、信托等企业债券创新品种,引导民间资本合法投资;设立创业创新企业债权融资风险资金池,扩大现有债权融资风险补偿资金规模,丰富债权融资产品体系,激活民间资本参与科技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积极性。四是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有步骤开放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的重组改造,推动设立民营银行特别是民营科技银行,定向支持民营科技企业特别是中小微民营科技企业发展。

(七)为民间资本融入创新创业投资营造一个良好外部环境。一是完善民间创投普惠性税收政策。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民间投资创投基金(创投公司)和创业企业给予税收优惠,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额按相应的比例抵扣所得税或直接对其投资收益进行税收减免。对于通过股权方式投资科技型创新企业并持股权满1年的,可考虑按其投资额50%比例抵扣所得税。满2年以上的,抵扣比例可适当提高至60-70%。二是支持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创新创业。降低商业保险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门槛,推动发展投贷联动、投保联动、投债联动等新模式,丰富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发展相互保险等新业务,消除民间资本参与创新创业的后顾之忧。三是完善多样化的创新创业中介机构服务体系。打造基于“互联网+”的“众创成都”和“科创通”科技中介服务平台,贴身满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全过程服务需求;夯实创新创业载体,为民间投资创新创业(项目)搭建对接平台,点穴式解决初创企业困难;建设“孵化+创投”、“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器,形成“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阶梯型孵化体系。四是大力推进自主创业。扶持大学生、海归、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加大对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供创业指导和咨询服务;健全创业人才培养与流动机制;加快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机制,让一批富有创业精神的人才脱颖而出。五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维权援助机制;加大侵犯知识产权惩处力度,探索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估值、质押和交易体系,依法合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许可费收益权证券化、专利保险等服务,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

(作者系成都市工商业联合会,省委统战部研究室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