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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界第14期——贫穷:光荣还是耻辱
http://www.hooeng.com/  (2015-03-24 14:59: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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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历史中的经济生活与道德伦理
周诗茵

      【推荐理由】纵览西方历史的教训和经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方法论正确看待和处理精神文化同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既不夸耀贫困,也不盲目追求财富,坚守我们的道德伦理和终极信仰,无论对于个人幸福还是民族复兴都无比重要。


      经济生活与人类的物质需求密切相关,也是道德伦理一直关切的一片领域。20世纪有两本把精神文化同社会经济发展联系在一起进行研究的经典著作,一本是马克斯•韦伯的《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另一本是亨利•托尼的《宗教与资本主义兴起》。后者对前者做了一些批评及补充,共同梳理了西方历史上经济生活与道德伦理的互动、成因及其后果,其中涉及有关贫穷的价值观念的转变,可以给予我们一些启示。
      西方封建社会的主流价值观(即基督教会的思想观念)不赞同在经济生活中谋利,因为贸易特别是追求过高利润的交易在道德上有所亏欠。在经院哲学家的言论中,执着于追求更多的财富是贪婪的、有罪的表现。获利是人的一种本性,但它就像好斗和性本能一样,是人性不完美的表现,不值得提倡和纵容。当时的法律虽然也承认和保护私有制,但这是对现实情况的妥协,而不是把它当作一种美好的制度。人们可以用合法手段获得财富,前提是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服务社会、供养穷人、随时准备与其他需要的人分享财产。进一步说,救济穷人不仅是富人的义务,还可以帮助富人完成自身使命、慰藉他们的灵魂。因为正如《圣经》中所云:“骆驼穿过针的眼,比财主进神的国还容易呢。”圣徒们(如圣弗朗西斯)不但为穷人濯足以示谦卑,甚至还会散尽家财、化身为一贫如洗的乞丐。然而,这种对贫穷的怜悯和推崇虽然能让穷人受到一些安慰、庇护和恩惠,却未能有效地改变中世纪社会阶层固化、普遍贫穷的问题。
      16世纪及其以后的宗教改革是西方价值观念的一个分水岭。宗教改革的先驱路德反对教会的放纵和腐败,加尔文尝试建立一个纯净的理想社会,其实他们更强调道德伦理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指导意义。不过,在宗教改革之后的一两百年里,特别是随着清教(基督新教的一支)的发展,对贸易和财富的警惕态度确实有所转变。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清教徒们开始相信,以积聚财富为标志的事业成功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一个人是有福的选民;二是有一部分清教徒背井离乡来到陌生的美洲大陆,在全新的环境中为了生存必须锐意进取。因此,尽管此时的新教伦理依然认同世间财富是为了实现精神追求的一种手段,强烈反对纵欲、炫耀和滥用财富,却不再反对财富增长和资本积累。这就为现代资本主义精神铺设了道路,塑造了资产阶级的鲜明特质:他们致力于自己的“天职”,崇尚理性、个人奋斗和井然有序的生活方式。以洛克为代表的思想家们开始强调私有制的现实意义,把保护私有权当作国家最重要的职责之一。
      于是,在如何看待贫穷这一问题上,两个时代的两种观念相去甚远:封建社会鼓励亲自济贫、行善积德,至少在理论上并不歧视穷人——他们与富人在灵魂上是平等的,甚至比富人更有可能被天国所接纳;而资本主义时代忽视人与人之间的差异性,不愿原谅犯错之人(例如《悲惨世界》中因偷窃面包入狱多年的冉阿让),把贫穷当作是懒惰或其他道德缺陷的结果,对穷人表现出傲慢、鄙夷而非同情的态度。此时的社会风气鼓励人们通过奋斗和劳动治愈由懒惰引起的疾病,用财富的增长证明自己事业的成就,进一步证明自己人生的价值;它不认同随和、慷慨的援助是种美德,因为每个人都应对自己负责,过度的救济于人于己都无有裨益。
      如上所述,资本主义时代并非在经济生活中摒弃道德的影响力,而是接纳并进一步培育一种有利于它心安理得快速发展的“新道德”。这种新道德投射到立法之中,一个直接的产物是19世纪英格兰的《新济贫法》。它惩治“懒惰”的贫民,把救济当作是最后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解决贫穷问题的办法。其原则有两点:第一,受救济者必须在强制下劳动,且在工资和生活水平上低于普通劳动者;第二,只能在男女分开、管理严格的济贫院内部接受救济。这种摒弃对弱者同情之心、剥夺穷人尊严的做法显然偏离了法律应当表现出来的正义与爱的原则,客观上如同《共产党宣言》所说,“使人和人之间除了赤裸裸的利害关系,除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就再也没有任何别的联系了”,因而受到狄更斯和恩格斯等人的强烈批判,激励他们写出《雾都孤儿》《英国工人阶级状况》这样的传世之作。从19世纪至今,历史又往前推进了一两百年,在工人运动和世界大战的洗礼下,西方世界的民主、人权等理念进一步完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经济生活中都不再那么匮乏温情。不过,托尼所说的“对强者,它给予了无节制行使他们力量的自由;对弱者,它让他们期望有朝一日自己也能变成强者”的价值取向从未被彻底扭转。
      尽管梳理的是西方历史上的现象,却不难发现,有关贫穷的价值观念及其转变似乎并不陌生。传统社会在道德上贬低经济活动、警惕它危及人类的灵魂,而现代社会看重经济生活、把贫富当作评价人生成功与否的最重要标准,这是东西方历史的共性。从一方面来说,夸耀贫穷、将正常的经济活动意识形态化,或是对它进行过多人为的、不切实际的干预,都被历史证明无益于人们对幸福的追求。毕竟物质需求是人类最基本的需求,物质上的富足有利于人类在精神上获得进一步发展。因此,保障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确实是党执政为民的必当之责。另一方面,经济生活在任何时代都不是真空地带,不可能与道德伦理相割裂,而是会受其牵引和影响。在一个西方世界都已经对百数年前资本主义精神进行反省的时代,尊重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通过依法治国维持经济生活的正常秩序,应该是对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的一个最基本要求,甚至可以说是最低要求。如同托尼所说:根本的问题并不在于禁止何种规则,而在于究竟尊重并且培育哪种品德;必须先有崇高的原则,才能指望良好的实践。因此对于一个社会主义执政党来说,更重要的是,在经济建设之中必须体现我们的终极信仰,让我们的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用它来引导经济生活真正为民发展、成果与民共享。
      (本文摘自2015年01月19日《学习时报》第A9版。省委统战部研究室推荐。)